林耀昌律师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荣获社会学学士学位。其后于英国法律学院(College of Law)考获英格兰及威尔斯律师考试证书。林律师拥有香港和英国律帅执业资格。 林律师是多间公司和团体的法律顾问,主力处理诉讼案件和商业交易。

林律师是多间公司和团体的法律顾问,主力处理诉讼案件和商业交易。过去, 林律师曾:

1. 代表香港某上市公司主席处理所牵涉之一系列股权纠纷及有关之证监会调查;

2. 代表香港某顶级发型公司处理其雇员的集体禁制令及所衍生之诉讼;

3. 与英国律师合作代表香港股东收购英国股东所持之一间香港有限公司之股权; 及

4. 参与处理一家BVI公司之股东纠纷,该BVI公司拥有一间上海酒店的所有权。


林律师与香港的演艺界有紧密关系。他曾参与有关演艺事业的法律工作包括:

1. 协助香港电影制作行政人员协会成立 (2001)

2. 协助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成立 (2002)

3. 协助香港电影商会成立 (2006)

4. 协助香港电影后期专业人员协会有限公司成立 (2008)

5.代表香港电影公司与美国好莱坞电影公司交涉及追讨电影版权费用;

6. 担任香港电影工作者专业制作指引及工业安全手册(上册)之法律顾问;

7. 担任香港电影工作者专业制作指引及工业安全手册(下册)之法律顾问;

8. 担任 “李小龙风采一生”纪录片之法律顾问;

9. 代表香港一家电影制作公司就一名著名演员对该公司提起的与一部电影制作有关的诉讼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抗辩。


此外,林律师亦擅长处理商业案件的刑事辩护和证监会调查。他曾经在香港首宗贩毒洗黑钱案件中担任辩方律师。林律师的其它主要执业范围包括房地产事务、遗嘱认证、家事法、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执行。

执业范围

民事、商业及刑事诉讼、公司及商业合约、房地产事务、遗嘱认证、家事法、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执行、与媒体和娱乐事业有关的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

香港电影金像奖协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1997至今)
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法律顾问 (2002至今)
香港一间著名电影制作公司之长期法律顾问


联络方法

公司电话: (852) 2812 6306

电邮地址: jlam@lamleelai.com.hk


专业资格

香港执业律师(1992)

英国注册律师(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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